近日,由我院聯合青島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修編的《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在2019年度山東省優秀城市規劃設計評選中獲得山東省省級二等獎。
本次修編是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滿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結合青島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城市總體規劃目標,將為青島市城市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提供根本依據和技術支撐,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務設施服務水平,助力打造宜居青島。
項目背景
《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試行稿)》經過近一年的編制,于2017年5月發布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為總結試行經驗,響應城市規劃相關社會熱點問題,對接國家、省、市有關最新規范、標準和政策文件,2018年3月啟動試行評估和修訂工作。
經市政府同意,2018年7月4日,該導則正式印發施行,在全市范圍實現了統一執行。
編制思路
重點以構建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為目標,分級分類對9類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和設置要求做了規定,主要用于指導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居住區建設項目規劃管理。
《標準及導則》將公共服務設施分為九類
教育設施 | 商業金融服務設施 | 體育設施 |
醫療衛生設施 | 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 | 交通設施 |
文化娛樂設施 | 社區福利與保障設施 | 市政公用設施 |
規劃內容
本標準由“總則”、“設施分類”、“標準體系和設置要求”、“設置標準及規劃導則”、“附錄”、“條文說明”等部分組成。
1、“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強調“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要求,分級明確5-10-15分鐘配套設施內容;調整細化街道級、社區級和社區以下級的分級體系。
2、教育設施:依據規范和工作實際,增加12班中小學的設置標準;補充對特殊情況下設置3班幼兒園的說明。
3、醫療設施:根據職能調整,補充市級醫療設施類型、修改部分醫療設施名稱;依據衛計委建議,增加個別醫療設施設置要求。
4、文化設施:依據市文化主管部門意見,將文化娛樂設施的名稱改為文化設施;調整了圖書館、文化館相關設置內容,對劇院、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等的規劃設置進行了補充說明;依據檔案局意見,調改檔案館配置標準。
5、體育設施:依據體育主管部門意見,對體育中心的規劃設置進行了細化調整;落實采納政協提案,增加了兒童活動、籠式足球場地的規劃設置內容。
6、商業金融服務設施:補充調整部分設施類型;中小型商業設施分類由“必備類、選擇類”改名為“基礎類、品質類”;結合規劃審批工作實際,對新建住宅社區中商業及其他公共服務用房規模占比進行了細化明確。
7、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依據市公安部門意見,補充了刑警中隊、交警中隊的規劃設置內容。
8、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依據市民政部門意見,將老年活動設施調改為老年服務中心;對日間照料中心的規劃設置進行了細化分級,補充了設置要求;采納政協提案,在社區級及以下設置內容中補充兒童活動場地。
9、交通設施:結合規劃審批工作實際,補充了微型車位、子母車位的設置要求和折算標準。依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意見,補充了利用建筑一層和地下設置公交首末站的標準。
10、市政公用設施:依據市城市管理部門、供電公司等部門意見,調整了公廁、垃圾收集、10KV變配電室等設施的設置要求。
創新與特色
對指導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實施新一輪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公共服務設施,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提升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效率和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保障,主要表現在:
1、通過落實關乎民生福祉供給的相關政策、法規、標準等,完善了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標準體系,特別是特殊教育、老年人日間照料、兒童活動、公交首末站、各類停車位等內容,保障了市民幸福感、獲得感的提升,助推宜居幸福城市建設。
2、通過明確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公服設施的體系、分級、內容、設置標準和要求,有效指導了分區規劃、有關專項規劃、特別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推動了規劃成果體系的建立完善和各類、各級公服設施在控規層面的落地落實落細落小。
3、通過明確構建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要求,并將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設施設置標準細化到社區以下級,為規劃編制與管理提供了重要標準依據。
項目實施
本標準屬于規劃主管部門制定發布的技術標準,適用于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市域范圍內的其他地區參照執行。據了解,即墨、膠州、平度、萊西規劃管理均已執行本標準,其適用范圍已覆蓋青島全市域。